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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设委会员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 2019-11-10 21:20:40查看人数: 分享到: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入会须知

及会员单位的权益与义务

 

为适应我国经济和行业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精神,结合室内装饰行业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章程》,本着“服务”是行业工作的核心任务以及责任的理念,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决定,将进一步加大会员的吸纳工作,现将协会情况及会员权益及义务等相关情况介绍如下:

 

第一条 协会介绍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成立于二零一九年,是由政府批准组建的室内装饰行业全省性、行业自律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职能,协助行业管理、服务。业务上受政府部门指导和监督,在四川省民政厅注册登记,业务主管部门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

 

四川专委会的宗旨是:团结广大软装设计师,积极发挥软装设计师的专业特点加强与建筑设计领域的广泛合作,打造具有西南特色的设计道路,提高四川地区软装设计师的理论与实践水平,促进学科的繁荣和发展、促进设计人才的成长。

四川专委会的目标是:“汇聚一个团队,合力干一件事”,成为设计行业的引领者。以简短的数字见证使命,打造10个设计新星,孵化100个设计界CEO,创建1000个核心成员,引领10000个高级会员,吸纳10万个普通会员,我们希望用设计的价值为企业真正赋能,我们将创造100亿产能目标。协会将保护原创设计,推动行业原创设计力的发展。

 

第二条  本会业务范畴

(一)宣传国家所制定的有关发展室内装饰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组织行业内相关单位和个体及从业人员认真学习,并监督其贯彻实施;

(二)参与室内装饰行业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各种定额的方案制定;

(三)参与制定本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和行规行约方案;

(四)参与室内装饰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企业资质、职业资格审核、评定,证书的颁发及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质量的评定与监督;

(五)开展市场调研,向上级主管部门反馈行业相关信息,用以对行业发展规划和市场政策法规的制定作参考;

(六)为促进行业发展与提升,开展人才培训、组织学术交流、举办相关展览、设计大赛、论坛等相关活动;

(七)加强与国外相关组织的联系,建立友好的合作关系,组织行业交流、商务考察,推动行业设计水平的发展、促进新材料新技术与高科技产品的运用;

(八)开展咨询服务。提供行业信息咨询、规范咨询、售后投诉咨询、法律援助咨询服务,协调会员与会员之间、会员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问题,维护正当合法权益;

(九)了解国内外市场动态和技术经济信息并及时传达至各会员企业,建立行业窗口平台,帮助会员企业做好品牌推广及品牌提升;

(十)协助行业管理,承办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和会员单位共同需求的其它相关服务及活动。

 

 第三条 协会会员及权益与义务

凡从事室内装饰设计、施工、材料、用品、科研、教学、中介服务等生产经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加入成为本会会员。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团体会员单位)和个人会员。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必备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国家法律以及行规行约;

2)具备相关经营资格和独立法人资格;

3)拥护本会章程,自愿加入本会,履行会员义务,按时缴纳会费;

4)在本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本会不良经营记录数据库中无记录;

 

第四条  会员入会的流程

为促进全省室内装饰行业的规范发展,增强行业交流,不断扩大行业的社会影响,更好地为行业服务,本协会本着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继续向行业内扩招会员,入会流程如下:

(一) 团体会员入会提交资料:入会申请表、企业简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地址租房合同、公司管理制度、客户评价等公司证明材料。产品经营类企业需另附产品说明以及相关质检部门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资料。

(二) 个人会员入会提交资料:入会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专业培训证明、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主要业绩、1寸或2寸免冠照片2张。

(三)报协会秘书处、理事会审核通过;

(四)颁发由本会统一制作的会员铜牌和会员证书。

 

第五条    会员单位的权益

(一)副会长单位享有

1、享有本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表决权;

2、享有本委员会所建行业窗口的宣传服务;

3、享有本委员会所承接的装修工程的招标权;

4、享有本委员会所洽谈的室内装饰装修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的团购价(批发或厂价);

5、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国内国际考察、观展和各种论坛及相关活动权;

6、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服务;

7、享有本委员会提供的行业规范管理咨询,售后投诉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8、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企业家沙龙活动服务;

9、“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享有在协会官方网站刊登企业形象展示,装饰案例展示和企业各类促销活动展示;“生产型企业、各种原材料供应商”享有在协会网站的品牌推广、电商、和节假日的各种促销活动展示;

10、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表彰大会),并有权出席会员单位的授牌仪式。

(二)理事单位享有

1、享有本委员会所建行业窗口的宣传服务;

2、享有本委员会所承接的装修工程的招标权;

3、享有本委员会所洽谈的室内装饰装修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的团购价(批发或厂价);

4、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国际国内考察、观展和各种论坛及其它相关活动;

5、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服务;

6、享有本委员会提供的行业规范管理咨询,售后投诉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7、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企业家沙龙活动服务;

8、“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享有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刊登企业形象展示,装饰案例展示和企业各类促销活动展示;“生产型企业、各种原材料供应商”享有在协会网站的品牌推广、电商、和节假日的各种促销活动展示;

9、享有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表彰大会)。

(三)团体会员单位享有

1、享有本委员会所建行业窗口的宣传服务(有偿服务);

2、享有本委员会所承接的装修工程的招标权(有偿服务);

3、享有本委员会所洽谈的室内装饰装修原材料供应合作单位的团购价(批发或厂价);

4、享有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国际国内考察、观展和各种论坛及其它相关活动;

5、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培训服务(有偿服务);

6、本协会提供的行业规范管理咨询,售后投诉咨询,法律援助服务;

7、“室内装饰设计施工单位”享有在委员会官方网站刊登企业形象展示,装饰案例展示和企业各类促销活动展示;“生产型企业、各种原材料供应商”享有在协会网站的品牌推广、电商、和节假日的各种促销活动展示;

8、享有本委员会组织的参加一年一度的会员代表大会(或表彰大会)。

 

第六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拥护本委员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二)维护本委员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参加本委员会组织的所有活动;

(四)如实向本委员会反映情况,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

(五)按时缴纳会费;

(六)及时反馈行业资讯及业界动态。

 

七条  会费服务费的制定标准

(一)团体会员

1. 普通会员单位:4000元/年

2. 理事单位:8000元/年

3. 常务理事单位:18000元/年

4. 副会长单位:30000元/年

(二)个人会员:

  1. 理事长10000元/年;
  2. 副理事长5000元/年;
  3. 理事3000元/年;
  4. 个人会费600元/年;

本会费标准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秘书处负责执行。

 

第八条   关于退会

(一)会员退会,需向本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退会原因并交回会员证书和会员铜牌;

(二)一年以上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处理;

(三)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规行约、严重违反委员会章程、损害本会荣誉、侵犯消费者权益、恶性竞争扰乱市场次序、对本会及行业产生极大负面影响的,经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同时本会保留在相关媒体和协会网站予以公告,向相关部门如实汇报的权利。

随着行业与形势的发展,委员会功能和作用将进一步发挥,委员会的服务也将进一步创新并增强,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将在全体会员的共同努力下,向社会展现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务实服务”的经营理念,整合全体会员的力量,共同努力,带动行业健康、有序、规范发展,欢迎各相关单位以及行业内人士的热心参与。

 

第九条  联系方式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盛和一路康普雷斯A座2106      

机:028-86627373        联系人:杨女士      机:18782950268

网址:www.中国软装平台.com

                   

四川省室内装饰协会陈设艺术委员会

2020年02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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